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搞好司法评议促进司法公正

1999-03-14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戴自更 我有话说

李泽民代表说,近几年来,我国在推进公正司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。但是,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,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办案不公,少数司法人员不能秉公办案,存在办关系案、人情案的情况;二是立案标准不一,存在有案不立、乱立案等现象;三是适用强制措施存在随意性,有的乱用、滥用强制措施;四是在执行程序中,出现剥夺或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检察院的投诉权的现象;五是在实体处理中,全面、客观地认定事实欠缺、适用法律不准,有的徇私枉法,裁判或决定不公正;六是不能正确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使当事人难以实现实体权利,甚至出现个别犯罪逃避刑罚现象,等等。

李泽民代表说,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,目前,干扰和制约公正司法的外部因素较多,有的地方党风和社会风气不正,个别党政领导干部的干涉和地方、部门保护主义思想作祟,都影响了公正司法,使司法机关感到“执法难,难执法”;司法机关自身执法不严、司法人员素质不高造成司法不公;监督机制不健全,监督力度不够,同样不能保证司法公正。

李泽民代表说,如何促进公正司法,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形式,组织了省人大代表评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,通过司法评议,一是推动了司法机关的工作。省高院清理和审结了一批超审限的案件;对人大代表评议中提出的办案超审限、审判作风不正、办关系案、人情案等问题进行了整改,并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。二是增强了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实效,丰富和规范了监督工作的内容和形式。三是充分发挥了代表的作用,是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。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对司法工作开展评议,丰富了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形式和内容,拓宽了代表对司法工作监督的途径,切实保障了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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